近来,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同介绍卖淫案子。
判定书显现,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乐某(男,1999年2月出世)与黄某(女,已判定)系男女朋友联络。2023年,黄某使用互联网发布信息,介绍未成年卖淫,从中收取嫖资。
被告人乐某为黄某介绍卖淫供给了运送卖淫女、帮忙收取嫖资的行为。2023年6月25日黄某经过微信与陈某联络,黄某称有一名19岁左右的童贞(张某)要卖初夜,陈某了解后叫黄某留给他而且能够4000元包夜、2000元一次破处的价格进行买卖。
同日晚上,陈某来到约定好的酒店,然后联络黄某。黄某叫被告人乐某驾车将其及张某(未满14周岁)、邓某某送至某某酒店,在某某酒店门口因张某半途想抛弃卖处的主意,黄某、邓某某就在车上对张某进行劝导,张某容许2000元一次破处的价格进行买卖。
劝导之后,张某在邓某某的伴随之下来到陈某的房间,待张某洗完澡之后,陈某在不带套的情况下与张某发生了刺进式的性联络,过后陈某经过转账向被告人乐某的微信支付了2000元嫖资,后被告人将该嫖资转给黄某。
2023年6月26日,被告人乐某晚上驾车和黄某、邓某(未满14周岁)去东信百货邻近的某酒店卖淫。邓某某伴随于某某来到嫖客的房间,被告人乐某和黄某在楼劣等。于某某卖淫完毕后,被告人乐某驾车去邻近某商行帮忙收取兑换好的嫖资现金1100元。因惧怕被公安机关冲击抄获,当天晚上被告人乐某驾车和黄某连夜送张某、于某某、邓某某等卖淫女去鹰潭坐车脱离。
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,被告人乐某明知黄某介绍未成年人卖淫,仍为其供给运送服务,并帮忙收取嫖资,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,系共同犯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建立,予以支撑。被告人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非必须效果,系从犯,可从轻处分;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犯罪事实,是自首,能够从轻处分;认罪认罚,能够从宽处理。公诉机关的量刑主张恰当,予以采用。按照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七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第一款,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、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,判定如下:被告人乐某犯介绍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记者曾永红 曹伟
来历:潇湘晨报